国务院发文!吸引外商投资的24条来了…
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更好地协调国内外大局,营造社会化、法制化、国际化一流经营环境,充分发挥中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有效地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做出贡献。
《意见》提出了提高外资质量、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不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强财税支持、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法等6个方面的24项政策措施。
《意见》还规定,各地区、各部门、相关单位要做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增加吸引外商投资的工作。鼓励各地区因时制宜颁布配套措施,加强政策协同作用。
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体系
《意见》明确规定,在提高使用外资质量方面,将加强重点领域吸引外资,充分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拓宽引进外资渠道,支持外资企业梯度转移,完善推进外资项目建设的机制。
其中,《意见》提出支持外商投资在华开设R&D中心,与国内公司共同开展技术R&D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成立的R&D中心承担重大研究项目。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开展海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临床试验,完善已上市海外生产药物转移到国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程序。
《意见》提出,应对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力度。鼓励知识产权、股份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质押融资,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规范探索。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
《意见》还提出拓宽引进外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海外投资者设立投资公司和区域总部,相关投资公司设立的公司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外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海外合格合伙人(QFLP)国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体系,支持直接投资境外人民币。
外资代表性项目支持力度通过专项资金增加。
《意见》明确表示,将加强外资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鼓励外资企业在国内再投资,落实外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外资企业投资中国,鼓励发展领域。
其中,《意见》提出,通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协调,加强对外资代表性项目的支持,促进项目尽快实施。完善当地市政府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使用,加强重点产业链投资服务。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内支持重点跨国企业的投资项目。
《意见》提出,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实施境内盈利再投资。指导和协助外国个人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补贴免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和帮助外资R&D中心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的税收政策和购买国内设备增值税的退税政策。
《意见》还指出,任何符合激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要求的外资企业,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配套奖励措施。落实鼓励外商投资项目进口产品免税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支持各地区投资促进小组常态海外招商引资
《意见》明确规定,在完善外商投资推广方式方面,将完善引资机制,方便海外投资推广工作,拓展外商投资推广渠道,提高外商投资推广评价。
其中,《意见》提出,开展“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不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服务地方促进外商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相关国家和地区建立投资促进合作机制,以各种形式搭建投资促进平台。
《意见》提出,支持各地区投资促进小组常态到海外开展招商引资、参与展会等活动,邀请外商到中国投资洽谈。对于重大重点外资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多次向项目相关外商签发往返商务签证。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有效性评价体系,注重引资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贡献,避免以引资规模和实际资金统计数据为评价依据,避免外商投资促进“注水”造假和恶性竞争。
编辑:王昭丞
校对: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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