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鼓励在郑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商界观察
2023-08-04

中国证券网讯上证报 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8月3日消息,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促进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在郑安居支持年轻人才。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郑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契税缴纳(以网上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准),在享受原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开发区、区县(市)将按100%的比例给予购房契税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开发区、区县市人民政府)

 

实行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胎、三胎、子女未成年家庭,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郑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缴纳契税(以网上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准),开发区、区县(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二胎家庭2万元、三胎家庭3万元货币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开发区、区县市人民政府)

 

第三,实行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从现在开始到2023年12月31日,在郑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缴纳契税的(以网上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准,不限户籍),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契税补贴,一次性以货币形式发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开发区、区县人民政府)

 

满足改善性住房的需要。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其原住房暂停郑政办〔2017〕58号文件“2017年5月3日(含)后购买的房屋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不满3年不得上市出让”。(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资源规划局、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第五,做好金融信贷支持工作。实施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管理长效机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我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更多方面满足刚需和改善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住房保障局)

 

第六,加强公积金支持。及时颁布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支持政策。对于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家庭,在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实行多元化倾斜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减少住房交易的税费。从2022年10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销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再次购买住房的,对销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有住房出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低于现有住房出让金额的,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占现有住房出让金额的比例。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所得,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住房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免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机场税务局)

 

八、稳定住房消费预期。鼓励郑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降,稳定居民消费预期。(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开发区、区、县人民政府)

 

九、促进商品房现房销售。稳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重点关注郑东新区、惠济区各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郑东新区管委会、惠济区人民政府)

 

十、提高商品房质量。增加低密度、优质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推进立体生态建设,促进住宅建设集约化、配套化、精细化、绿色化发展,全面提升新建商品住宅质量。(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开发区、区县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推进租购并举。积极培育系统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建、改造、盘活存量等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筹集住房租赁住房,构建多层次长期租赁住房供应体系。积极引导国有平台公司和民间资本作为投资主体,购买符合条件的存量房屋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城发集团、各开发区、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发展。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发展涉及的房屋征收主要通过购买商品房、发放安置房票等货币化方式进行。原则上,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主要是货币化安置。(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开发区、区县人民政府)

 

十三、规范二手房交易中介服务。认真落实经纪机构明码标价制度,禁止操纵经纪服务收费。加快房地产超市建设,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和一次性收费。(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区、县人民政府)

 

十四、落实土地支付分期优惠政策。增加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型)作为竞买人参与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在土地招拍挂活动中。按照优惠政策分期缴纳土地款的开发项目,已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在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之前,可以先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手续;参考郑政会纪〔2022〕13号有关要求,可以申请容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提前介入监管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实施地下停车位预购。房地产开发项目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车库总体验收合格者,可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郑州金融工作局

 

郑州公积金中心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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