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这样做拒不改正的将会被处罚
你还在这样?

你还在这样?

即使交警多次警示、警告后还是继续?
不行了!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重要提醒:
5月1日后,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
今天(4月11日)上午,省交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近一年来的成果,同时,介绍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综合治理工作的措施。
据介绍,截止今年一季度末,全省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近1900万辆,各地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97%以上,公安交管部门在对不佩戴头盔“零罚款”的前提下,将全省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由不足20%,提升到目前75%以上;县城区头盔佩戴率由不足10%,提升到目前的30%。
那么为什么还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进行综合治理呢?
从相关统计内容来看,我省涉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头盔驾乘人员佩戴比例偏低,百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远高于全国平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比下降不明显,安全防护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曾多次因未佩戴安全头盔或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被执勤人员警示告知甚至是处以了警告处罚,但仍然我行我素,仅靠教育、警告难以产生明显效果。
目前,我省头盔佩戴率城市区好于县城区,县城区好于农村地区,农村地区群众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比率极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会比较严重。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出行大量存在,特别是农村地区问题比较突出,未成年人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比例要远远低于我省当前的平均水平,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速等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针对上面的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如何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综合治理”?
公安交管部门将在继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守法文明安全出行意识的基础上,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全面分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和违法特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整治,将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向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延伸,对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并且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积分制,对驾驶电动自行车多次违法的人员,抄告其所在单位、社区,共同加强警示教育。

原标题:《@全省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这样做拒不改正的将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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