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19个方面48条惠企举措;济宁每年列支不少于600万元实施培训项目|政策晚报

补贴政策
2022-11-23

 

1.泉州出台19个方面48条惠企举措

近日,泉州市出台了《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方案》既逐条对照省上《若干措施》,又结合泉州市实际进行细化、拓展,围绕19个方面,提出48条具体举措,拿出“真金白银”,彰显“真情实意”。其中包括:

一 、做优做强民营龙头企业

收入首次超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民营龙头企业,分别可获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福建民营企业100强”企业分别可获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

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可获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民企开展科研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揭榜挂帅”项目给予 200 万元经费支持。支持民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的12.5%,给予最高500万元后补助。

以及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提升民营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推进民营经济数字化转型、加快民营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民间投资增长营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等。

 

2.济宁每年列支不少于600万元实施培训项目

11月23日,“济宁人才金政20条”新闻发布会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在“人才金政20条”中,对企业家培育、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遴选、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奖励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工作措施。

实施“圣源儒商”企业家培育项目

济宁聚焦“231”产业集群、“攀登工程”等市级重点培育产业领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市财政每年列支不少于600万元,组织实施境外专题、国内著名高校高级研修、国内专题、本地业务能力四类培训项目,通过市外头部企业访学、知名培训机构研修、企业家大讲堂等方式,打造一流企业家队伍。

将大运河产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范围扩大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每年遴选一批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充分发挥市级人才工程的示范效应,引领带动济宁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素质能力的全面提升。济宁市企业全职或拟全职引进的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从事战略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含国际投资)、生产管理、市场营销(含国际贸易)、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工作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均可按规定申报。支持期内,每名入选者将获得相应个人补助。

实施全职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补贴

鼓励企业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沪深京及海外上市企业,全职引进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造就一批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善于驾驭市场的经营管理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者,4年内市、县财政按照年薪10%的比例,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人才补贴。

 

3.最高补助1000万元!石家庄市出台奖补政策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入驻

近日,石家庄市印发《石家庄市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入驻奖补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数字经济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企业及重点数字经济企业的申报条件、所需的申报材料,以及奖励补助标准等。根据《实施细则》,对新落户的数字经济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数字经济企业实收资本补助。其中,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补助100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支持对象为符合石家庄市数字经济发展方向,依法合规运营,经认定的数字经济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企业及重点数字经济企业。

《实施细则》明确,对申报的前三年中获得了工信部发布的全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软件业务收入100强企业,以及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工信部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的数字经济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数字经济企业,实收资本1亿元 (含)—5亿元人民币,补助5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补助800万元;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补助1000万元

 

4.厦门港出台水路运输业务奖补措施,7000万元扶持引导水运企业发展

厦门港水路运输企业新增船舶运力或者提高船舶周转效率,皆可根据贡献度获得相应的奖励或补助。日前,《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水路运输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年度奖补资金总额可达7000万元,进一步助力厦门水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针对新增船舶运力予以直补奖励或融资补助(二选一,申请企业不重复享受)。其中,对在厦门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新建或从外市购置符合一定条件、自有并合法经营、船龄在10年及以内的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载重吨,或者每年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补助,补贴期限为5年,且平均每载重吨补贴最高不超过175元。而针对10年以上、15年及以内船龄的船舶,《措施》将按80元/载重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针对企业提高船舶周转效率的情形,《措施》分为两档予以奖励:即按照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完成60亿至100亿吨公里、100亿吨公里及以上两种情况,相关企业可相应获得总额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外,针对上一年度完成水运周转量60亿吨公里以上的企业,《措施》还规定,年度水运周转量每增长10亿吨公里,增加奖励10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最高奖励500万元!山东优化政策促供应链金融发展

为推动供应链金融高质量发展,山东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

扩大支持范围。重点聚焦“十强”产业、现代流通体系和“四新”经济领域,对符合省“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积极通过供应链金融业务促进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核心企业均纳入奖励范围。

优化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核心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0.05%给予奖励,单户最高100万元;对商业汇票签发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1%给予奖励,单户最高200万元;对供应链票据年度签发量排名前20的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奖励,单户最高300万元

支持平台建设。继续鼓励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金融平台,对金融机构建立供应链金融平台的一并给予奖励。对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平台,最高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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