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企业补贴50万元!云南出台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十条措施”;重庆研发新车最高可获500万元|政策晚报

补贴政策
2022-11-18

1.骨干企业补贴50万元!云南出台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十条措施”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实施《云南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规范发展的十条措施》,提出新时代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规范发展的务实举措。内容包括:

提高创新驱动水平,上市企业最高奖励1600万元

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骨干和龙头企业,认定为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骨干企业的,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和开展市场化融资,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600万元奖励,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和云南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强化从业人员素质,对符合条件产业园区给予开园补贴

对行业领军人物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获批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开园补贴。

 

2.重庆汽车产业奖励补贴,研发新车最高可获500万元

为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相关事项的通知》,将对车型研发、公交客运运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奖励或补贴,其中研发新车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申请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前。奖励和补贴具体分为:

1. 全新新能源乘用车研发奖励

2. 整车出口研发奖励

3. 新能源车型公告检测奖励

4. 公共领域、公交客运、城市环卫车、港口作业车运营奖励

5. 换电站运营奖励

6.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研发奖励

7. 保险费用补贴

8. 整车销售贷款补贴

 

3.最高补贴1500万元,上海徐汇14条新政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创新

11月15日,上海徐汇区推出《关于进一步推动徐汇区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意见共14条核心政策,将支持各类生命健康企业在徐汇开展创新研发、临床试验,加速推动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上市进程。

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符合区域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导向且实缴资本达到2000万元(含)的优质企业,经认定,最高可按实缴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区域贡献大的主体,经认定,对企业开办、办公用房等成本,可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补贴。

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创新药,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取得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药品注册证的品种,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最高50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500万元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比达到5%以上的企业,可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对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或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获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经认定,区级最高可给予1:0.5配套,单个企业年度配套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4.青岛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办法出台 重点奖励扶持发展实体经济和24条产业链等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办法》。此次政策以扶持发展实体经济和24条产业链等重点标准化项目为主,并对资助奖励金额予以固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

《办法》对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金额予以固定,譬如主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主持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

 

5.福建出台奖补政策支持钢铁企业节能降碳转型升级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使用规定》,明确将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纳入省级技改专项资金,并将差别电价资金总额的90%用于支持促进钢铁企业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和转型升级等。

对企业技术设备改造升级给予奖励。对现有钢铁冶炼企业实施钢铁产能置换升级改造,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亿元的,按不高于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对企业技术创新给予补助。支持一批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每年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对入选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

对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给予奖励。对钢铁冶炼企业实施的节能典型示范案例、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竣工投产后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成的区域性或全省性的年处理废钢量超过200万吨一体化废钢回收加工中心,根据废钢年处理量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给予奖励。对按国家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开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钢铁冶炼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时,《规定》还明确对钢铁冶炼企业完成兼并重组、长流程炼钢转短流程电炉炼钢的企业实施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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