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怎样申报?阅读一篇文章!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苑)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儿童教育、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如何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回应!
提高个税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儿童教育、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儿童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父母的特殊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和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金额,每人不超过1500元。
第二,我还没有填写“一老一小”的扣款,该怎么享受?
纳税人未填报享受2023年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儿童教育、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的,可在手机个税APP或通过就业单位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纳税人已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纳税人已填报享受2023年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儿童教育、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升级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调整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额度的,可以通过移动个税APP或者扣缴义务人填写新的分摊额度。
以前我已按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减,如何按照提升后的标准享受扣减?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按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儿童教育、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升级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税款。之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扣今年后续月份的应纳税款。如果不能抵扣,可以继续享受2023年综合收入的最终结算。
五、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以前都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父母的特殊附加扣除,这一标准提高后可以重新调整扣除额度吗?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可以在手机个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写新的扣除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对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额度进行调整。
我是一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平时得到的都是经营收入,没有工资薪金收入,应该怎样享受升职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平时没有取得营业收入的,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在办理2023年营业收入最终结算时,享受升级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赡养岳父母或公婆能否享受赡养父母的特殊附加扣除?
根据现行政策,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60岁以上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他们的孩子已经去世,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我可以填写孩子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研究生或博士教育属于全日制教育,纳税人可以填写子女教育的特殊附加扣除;如果继续教育是非全日制教育(学位),子女应填写继续教育的特殊附加扣除。
在九、二个孩子中,一个没有赡养老人的能力,能否享受到另一个3000元赡养父母的特殊附加扣除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金额,每人每月的扣除金额不得超过1500元。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一个不能独立享受所有的扣除。
十、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应当对特殊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对虚假填报享受特殊附加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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