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民生信托产品被法院认定为非标资金池,中国泛海需要连带赔偿
日前,不少投资者踩雷中融信托部分产品的消息还在继续发醇,不少人担心自己的信托理财血本无归。
然而,中国裁判文书网8月初上传的一个生动的案例,可能会让一些投资者放心——深圳投资者XX花了400万元购买了一个集体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后只回收了几万元。
投资者起诉民生信托后,一审、二审法院以信托公司不诚信、非法使用资金、非标准资金池为由,判断民生信托需要支付伍某某的资金和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文件内容还显示,法院认定中国泛海出具的《流动性支持函》针对所有信托产品持有人,因为民生信托实际控制人中国泛海出具了相关产品的《流动性承诺函》。也就是说,中国泛海承诺无条件、无期限地向特定商品投资者提供流动性支持,这一承诺更符合债务加入的意思。因此,中国泛海应对民生信托的债权债务连带责任。北京金融法院的最终判决也在今年7月底保持原判。
这个案例是否意味着中融信托的投资者也可以“抄作业”?8月22日,深圳一位资深律师告诉财联社记者,从控股关系来看,中国泛海与民生信托的关系无疑对中融信托的案例具有启示意义。未来,中融信托的投资者可以参考本案,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
但该人士表示,参照民生信托的判例,投资者需要明确股东是否向中融信托出具过类似的流动性支持函等增信措施。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是否有确定性表态等证据,判断大股东对子公司的流动性支持函,承担一般担保、担保担保、债务加入等相应责任。当然,如果大股东被判定为“债务加入”,那么他们将承担最重的责任。
在购买民生信托产品后,投资者损失超过90%。
文件显示,伍某某出生于1989年,生活在深圳市。2020年2月18日,伍某某向民生信托中某1号集资信托计划信托账户转账4万元,购买集资信托计划(第1044期)。根据合同,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380天,封闭期为2021年3月4日。业绩比较基准为8%,期间利益分配安排为期满分配。
民生信托在《认购风险申请书》中声明,信托计划不承诺保证和最低收益,本信托计划不保证利润,也不保证投资者资本不受损失。
2021年2月4日,伍某某提交赎回申请书,计划在信托合同项下申请赎回4万份信托单位,拟赎回日期为2021年3月4日。民生信托于2022年9月23日向伍洲转账56611.4元,备注为中某1号资本分配。这意味着,信托计划到期后,伍某某不仅没有赚到一分钱,反而有390多万的400万资本没有收回。
监督机构介入 确定涉案信托为非标资金池商品
所以,这个信托计划的底层资产到底是什么?为什麽会有这么大的损失?
2021年第一季度民生信托提交的一份相关信托计划管理报告显示,该信托计划成立日为2017年11月21日,到期日为2027年11月21日,营运资金情况为:25341660.84元,2438308681.39元,243838308681.39元,其他33204690.75元。这份报告看上去没有什么异常。
然而,遭受重大损失的伍某某并不信服,他随后向原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投诉。最终,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了《银行保险违法行为报告调查意见》两份。根据一份意见,经核实,中某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符合非标准资金池业务特点,民生信托违反了“信托公司不得开展具有影子银行特色的非标准化金融资金池业务”的规定。
另一份意见书显示,在投资一些底层资产时,该项目的底层资产已经存在风险,民生信托在推荐过程中没有披露。信托计划存在一些问题,即非关联方将信托资金用于民生信托股东。此外,在信托计划存在兑现风险后,民生信托分配了部分投资者的利益,未能公平兑现。
法庭认定民生信托多项违规行为? 此外,涉案产品为非标资金池
法庭指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民生信托作为受托人,是否履行了委托责任,是否应赔偿伍某某的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认为,本案民生信托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对于信托财产的管理,民生信托并不坚持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未能进一步证明民生信托投资的信托计划实际上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和标准化固定收益产品。民生信托根据管控机关的意见,存在绕道非关联方将信托资金用于民生信托股东的问题。上述行为不仅违反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条例》的规定,还违反了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未履行受托人忠实管理的责任。总而言之,民生信托违约行为是造成底层资产难以处理,不能按时兑现给投资者的主要原因。
第二,法院还指出,本案民生信托违反监管规定,非法使用资金。一审法院从推荐日2017年11月20日至2021年8月4日期间收集了相关信托账户的交易流程,发现民生信托对永丰2号信托计划进行了多次投资,其中永丰2号信托计划再次投资了汇丰3号、汇丰2号等多项信托计划。民生信托自行设立和管理,中某1号与汇天1号信托计划互投。这种以信托购买信托为主要投资形式的资产管理产品,具有典型的非标准资金池业务特点,通过设立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滚动发行信托单位,选择多层嵌套投资方式,使其开放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能够循环交易。
此外,法院还认定,民生信托披露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根据合同规定,民生信托也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法院判断,民生信托应当向伍某某支付4万元及相关利息损失,民生信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方式向伍某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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