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未雨绸缪维权汽修店,明智吗?
最近小米公司商标维权汽修店的消息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i]。原因是湖南两家汽修小企业收到了小米公司的侵权通知,称其名称中的“小米”侵犯了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这两个小企业的负责人很难理解,因为他们都姓米,觉得企业的名字叫小米是很自然的。鉴于这不是最近唯一一起车企法务部维权小企业引发争议的案件[ii],所以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这件事。
第一,小米公司的商标权利基础
小米的商标权利有两个基础,分别在第9类和第37类。如果想维权,可以用第37类商标维权,也可以用第9类手机商标申请认定著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但问题是,这两条路都不容易。
1. 小米商标1643351号,类别37类,注册时间:2022年11月28日,主要服务:汽车保养与维修。
这类小米从2011年开始就做了大量的申请,但笔者初步查询后发现,2022年11月28日,汽车维修服务商标注册获得。获得商标注册的时间比较晚,会给小米的商标权益保护带来一些麻烦,因为被维权的商家会主张在商标注册时间之前使用小米。但这种辩护很有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定为合理使用,具体情况将在后面讨论。
目前小米汽车还没有上线销售,所以相应的汽车维修维修服务商现在只有宣传,没有使用,所以不能索赔。,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注册商标在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也不能证明侵权行为遭受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小米汽车上市,法院也不一定接受小米汽车维修行为主张在维修服务中使用商标。因为在很多三年没有使用撤销商标的诉讼中,法院的司法观点认为,生产者维修服务的实际应用仍然是产品商标,不能成为其维修商品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综上所述,利用这一商标维权,商标获得较晚,可以主张停止使用,但是很难获得赔偿。
2. 小米商标8228211号,9类,注册时间:2011年4月28日,主要产品:手提电话。
使用驰名商标维权有什么好处?首先,认驰第九类商标注册时间早,有十几年的历史,被维权的商家估计不会比这个时间早。其次,小米汽车还没有上线销售,所以相应的汽车维修维修服务商现在只有宣传,没有使用,所以不能索赔,但是著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不受这个限制。
使用驰名商标维权也有缺陷。在侵权行为中,行政投诉的效率远高于法院诉讼,但著名商标一般需要法院认定,行政投诉难以认定。与此同时,小米手机的知名度能否延伸到汽车维修服务的内容,技术上也不小。我个人认为,在小米汽车上市之前,手机和汽车维修的相关性还不够强。如果小米现阶段起诉汽车维修服务提供商商标侵权并提倡著名商标跨类别保护,法院认定小米商标不能跨类别到37类别保护的概率大于支持跨类别到37类别保护的概率。
第二,商标先用,为什么不被认定合理使用?
如果小米发函后拒绝更名,小米只能通过向市场监管局行政投诉或起诉法院来维权。目前不知道小企业什么时候开始用小米作为店铺招聘。假设小企业的名称在小米注册商标申请时间之前,可以不改名吗?我的经验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难度很大。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其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且对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者在原使用范围内正常使用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度的差异标志。
解释一下,要合理使用,商标法规定了两个标准:在商标所有人申请之前使用,以及商标的使用应该有一定的影响。有一定的影响,比如销量大的证据,获奖的证据,广告营销的证据。在实践中,中小企业很难证明相应的商标使用有影响力的证据。
写到这里,如果小商家在小米公司之前用小米作为自己的品牌,笔者也觉得被维权的小商家挺委屈的:他们先用小米商标,没有混淆行为(没有使用小米LOGO的字体,也没有附上小米的设计风格或者人气),但是小米还是可以让小商家更名的概率很大。
小米维权汽修商家与理想维权贴膜店有何不同?
在小米这次维权之前,理想汽车一个月前就因为维权理想贴膜店的事被媒体热议过。在一般情况下,理想起诉了一家以“理想”命名的汽车电影店,还主张以12类汽车商标跨类别保护著名商标,要求停止侵权,更名公司,索赔120万元。媒体曝光后,理想法务部表示,该店“假冒理想汽车官方”开展销售、团购等商业活动,并被当地车主举报。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记者向作者表达了对理想的不满:“舆论普遍反感这种做法...大企业欺负普通人”。但是看了这个案子,笔者觉得如果电影店真的有混乱行为,起诉是不公平的。企业法务部如果对官方授权店的肆无忌惮的行为漠不关心,那就是失职。当然,案件已经进入司法审理,无论是非曲直还是法院评论。
小米与理想的维权行为最大的不同在于,理想情况下,只有发现侵权才能维权,而小米则是在商品上市前预防性维权。:小米汽车即将上市。商品上市前,发函警告市场上可能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家。如果发函可以吓到他们,最好强迫他们改名。如果你不能害怕,你可以做进一步的行政投诉或民事起诉。
但问题是,作为一个大企业,在给小企业发信的时候,也要考虑别人的感受。据新闻报道,小米公司法务部的一名员工表示,《侵权通知书》并不是针对某些人,而是通过天眼搜索关键词,整理企业名单,集中发送侵权通知书。然而,“天眼搜索”搜索“小米汽车”的关键词,发现有1300多家类似的公司。
如果法务部向世界各地的商家发出1000多条侵权通知,根据小米的知名度,肯定会有很多商家更名,法务部的年终总结肯定是一个成就。但是对于小米来说,很难说这笔生意是盈利还是亏损。虽然很难量化维权效果,但是发出这么多函,仇恨肯定会拉得更多。
中国文化注重和谐,“健康诉讼”一词一般被视为贬义词。经营这些汽修和汽车珠宝店的人应该是普通人,也许他们是小米的粉丝。结果“人坐在家里,信从天而降”,立刻被侵权警告。虽然害怕小米大公司的威慑,被迫更名,但人们心中肯定是不服的。在舆论方面,这样的信件更不受欢迎,你没有理想,对混淆行为的维权记者也不满意。恐怕小米未雨绸缪的信件更不受欢迎。
对于小米这样的大公司来说,公司的声誉非常重要。如果舆论对你不满意,认为你霸道,客户会用脚投票离开你的产品。这封信是为了汽车上市,但毕竟汽车是小米还没有上市的商品。小米现在正在打市场,依靠手机、电脑等大众消费品。如果为了没有上市的汽车维权而破坏声誉,影响大众消费品的基本市场,那真的是一大损失。
最后,作为一个在企业法务部工作过的人,我认为根据我们的文化,对批量维权这类事情,启动时要十分谨慎,发现侵权再起诉比预防性海量发出侵权警告更好。企业法务部在为小企业,尤其是没有过错或过错的小企业和个人维权时,不能过度维权。普通人善良,无缘无故收到警告函,可能会吓到别人,不利于社会和谐。我最怕赢官司,失去人心和市场。
参考资料:
[i]https://mp.weixin.qq.com/sZo4xfuNZs3/F5GZTZIODUDw
[ii]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2274330633984167&wfr=spider&for=pc
文章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这篇文章只代表作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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