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点改革科技成果产权制度 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中国证券网讯上证报 据上海市科技委员会介绍,为深化科研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结合上海市科研人员前期赋予的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试点成果和经验,上海市科委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上海市科技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试点任务、试点要求、试点保障、试点安排五个部分出发,重点关注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科研成果全链条管理、市场政府双向支持合规保障三个方面,实施7项改革试点任务、1项保障任务,在科技创新转型尽职尽责、岗位科研成果单列管理两个方面产生工作指导,指导试点区联系实际建立配套制度。
第一,重点改革科技成果产权制度。主要考虑:赋予科研人员全部或部分科研成果所有权,深化科研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在明确单位科技创新转化权益的前提下,试点区域可以与成果完成人成为共同所有人;单位保留的所有权份额也可以通过技术转让转让转让给成果完成人,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可以自主转让。赋予科研人员不少于10年的长期使用职务科研成果的权利,由其独立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这一科技创新转型。
第二,聚焦科技成果全链管理。主要考虑:建立科研成果资产管理体系,配套《实施方案》,制定《上海市职位科研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南》,引导整个链条的成果管理和资产管理贯穿成果转化,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加强科研成果系统化运营,联系实际,充分发挥上海市社会化专业机构集聚优势,内外合作,确保试点落地;加强专业服务人才支持,引导试点区完善成果转化人员岗位保障和职称晋升制度;依托我国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为授权试点区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以市场政府双向支持为重点的合规保障。主要考虑:建立科研成果社会化评价与合规交易保障体系,积极为上海市技术交易场所试点区域创新改革服务,建立适用的科研成果权益登记服务体系,建立合理可行的科研成果社会化评价体系,与专业机构联动,促进成果价值发现,支持成果所有者转换决策和基金方投资决策。允许对科研人员过去的创业行为进行合规整改,支持试点区域开辟科研人员创建企业合规通道。《上海市科技创新转型尽职免责制度指导》与《实施方案》相匹配,建立了尽职免责和负面清单,提出了9项免责和9项负面清单。
试点区要加强组织实施,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加强支持保障,以落实试点文件。比如成立科技创新转型领导小组或重点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实施技术转移机构(部门)或指定相关管理机构的实施,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组织协调、政策引导、资源配置、审慎包容管控,市科委和市有关部门。比如定期召开试点区专题交流会,及时解决和调整试点区遇到的问题和误差;引导试点区建立联盟,营造经验共享、相互学习、合作共赢的开放氛围。允许创新试错,在保持底线思维的前提下,市场自我纠正。
- 做好《上海市科技创新转型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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