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条例正式出台!兼顾规范与发展,创投基金设专章的62条

商界观察
2023-07-10

2023年7月9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兼顾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发展和风险防控的行政法规。

 

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将投资基金的业务活动纳入法治轨道、规范的跟踪监管旨在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能。据介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共7章62条,重点介绍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等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投资基金均纳入适用范围,规定以投资活动为目的,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依法设立公司、本条例适用于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从事以投资人利益为目的的投资活动的合伙企业。

 

二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明确不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明确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合规和专业能力培训。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明确注销登记。列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合伙人禁止的行为,并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满足的要求。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三是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或者转让,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累计人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人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水平匹配私募投资基金产品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加强私募投资基金募集后的监管和监控。明确私募投资基金的财产投资范围和不得经营的业务,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级别。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

 

四是对创业投资基金做出特别规定。国家对风险投资基金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其投资成长、创新性创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政策和发展政策的协调,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应当符合的条件,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

 

第五,加强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规定对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和措施。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信息共享、统计数据报送、风险处置合作机制。此外,还明确规定了违反这些规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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