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40条政策!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宏观声音
7分钟前

9月13日,武汉市委十四届十三次全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高水平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明确“三步走”目标:到2028年,要素集聚、制度完备的创新生态基本成型,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2030年,协同融通、活力迸发的创新生态成熟定型,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能级进一步提升,支撑支点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到2035年,开放包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全面形成,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全面建成,成为引领中部、辐射全国、融入世界的创新增长极。

 

 

 

 

 

会上出台《关于高水平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政策措施》,推出了40条政策措施,旨在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发挥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引擎作用。

 

一、加快构建实验室体系。高标准建设汉江国家实验室,对新获批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支持

 

二、加强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企业依规予以1000万元补助

 

三、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科研数据集,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四、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深入开展基础研究特区试点,公开遴选支持一批非共识项目,鼓励企业发起(捐赠)设立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

 

五、建强概念验证中心。在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人工智能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六、做优中试验证平台。围绕“965”重点产业链布局中试验证平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七、强化成果转化投资支撑。引导设立规模不低于1亿元、2亿元的市级概念验证基金、中试基金,对验证的硬科技项目予以直投,单个项目最高允许出现100%亏损

 

八、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实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评价,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其中对作出贡献的技术经理人个人奖励比例不低于50%

 

九、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及产业化。常态化举办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周末茶歇会”,建立可转化科技成果清单,推动成果就地转化应用。

 

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广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先使用后付费”等模式,支持以“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

 

十一、打造高水平孵化载体矩阵。根据人工智能OPC社区服务质量,依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新获评国家卓越级孵化器的,最高支持200万元。

 

十二、实施初创科技企业育苗计划。每年遴选一批育苗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创业资助,依规予以不低于100万元种子基金投资。

 

十三、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可上升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依规给予项目研发经费5%以内、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十四、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壮大。鼓励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联合实验室,以“包干制+负面清单”形式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支持。

 

十五、激活国企科技创新内生动力。对国企研发投入年度增量部分,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十六、实施“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工程”。鼓励企业设立全球(区域)研发总部,根据研发投入、创新贡献等以“后补助+军令状”方式择优予以最高1亿元支持

 

十七、深化人工智能赋能。支持企业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体和智能终端改造升级设备、产线、工艺等,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十八、强化普惠算力供给。自主可控算力服务按实际发生金额的30%补贴,同一主体年度补贴总额最高300万元。

 

十九、开辟未来产业发展新赛道。建设未来产业技术创新场景实验室,打通前沿技术从研发验证到示范应用、规模推广的闭环通道,争创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

 

二十、加快场景培育及应用。建立“场景机会、场景能力、标志性场景”三张清单征集发布机制,对纳入国家、省标志性应用场景并获得资金支持的,按1∶1予以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

 

二十一、做大政府投资基金规模。做大战略产业投资、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等三类政府投资基金,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形成3000亿元母子基金规模。

 

二十二、做强高校创新创业早期资本供给。市区共同设立1亿元环大学创新发展带成果转化基金;相关基金政府出资比例可提高至50%以上,存续期可延长至20年。

 

二十三、支持企业开展CVC投资。支持“965”产业链主企业等设立CVC基金,政府投资基金或国企投资基金可按企业方出资额1∶1出资。

 

二十四、深化投资联动机制。符合基本条件的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拨转股”项目,可直接进入种子基金路演投决环节。

 

二十五、畅通S基金接力渠道。推动银行理财、保险、信托、国企投资基金等加大S基金投资布局,引导设立S基金总规模超10亿元。

 

二十六、做优科技信贷专属供给。探索“见投即贷”“贷款+认股权证”业务,对创新产品提供最高80%的贷款本金损失补偿。

 

二十七、优化科技担保增信体系。提高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至3000万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取消资产抵(质)押等反担保要求。

 

二十八、做优资本市场募资服务。联合交易所建设“培育通”“科融通”武汉节点,为研发强度高、技术壁垒高、估值达标的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上市辅导服务。

 

二十九、提升科技保险风险分担效能。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推广概念验证险、中试险、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险等系列产品,高质量建设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

 

三十、促进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采取“都市圈企业出题、武汉高校院所答题”方式开展跨区域协同攻关,单个项目最高给予80万元支持。

 

三十一、鼓励外资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联合高校院所、境外研发机构开展技术攻关、共建创新平台、共育研发人才。

 

三十二、引育国际科技组织。对新设立的国际科技组织、国际科技组织分支机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

 

三十三、优化学术开放交流环境。实施科技期刊江城卓越行动,三年培育期内每年给予优秀科技期刊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

 

三十四、畅通技术要素跨境流动。完善科研物资通关便利化举措,探索安全前提下的科研数据共享、跨境流动试点。

 

三十五、实施科学企业家培育计划。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核心项目负责人,经论证可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

 

三十六、深化武汉英才计划举荐制度。授予“965”产业链龙头企业、“五谷”承载区重点企业人才举荐权,符合条件的产业一线人才可免评审纳入武汉英才计划建议人选。

 

三十七、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重大科技任务。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三十八、打造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每家给予50万元资助。

 

三十九、实施激发产业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打造“锦鲤·创新科技园”,探索新兴领域“沙盒监管”,开展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场景试验、数据资源流动等政策试点。

 

四十、强化体制机制保障。落实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本级每年新增财力的20%以上投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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