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民营经济促进法⑤丨将“人”纳入法治保障框架 中国迈入企业家全要素发展保障新阶段

宏观声音
05-05 23:31

如何为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保驾护航?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人”纳入法治保障框架,提出法律不仅保护企业,更要关注“人”的发展,意味着我国从单一经济权益保护迈向企业家全要素发展保障的新阶段。

 

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期盼《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显效,期望法律能筑牢企业家产权与人身权益的安全防线,帮助企业平衡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最终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

 

民营企业迎来“及时雨”

 

颇受舆论关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民营企业迎来及时雨。

 

“我听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出台的消息特别高兴,也特别激动。我们民营企业家一直在盼、在等,希望《民营经济促进法》早日出台。”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当代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健康成长,是企业家精神与社会文明演进相融合的系统工程。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中国对民营企业家的保护进入新阶段。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孟庆斌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人”纳入法治保障框架,标志着我国从单一经济权益保护迈向企业家全要素发展保障的新阶段。

 

统计显示,我国产权纠纷导致民营资本每年损失逾千亿元。为此,《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产权负面清单”制度,即除法定公共利益外,禁止任何形式的产权侵占。

 

孟庆斌认为,该条款的法理价值在于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从经营权领域延伸至财产权范畴。通过建立“产权异议听证程序”和“侵权责任追溯机制”,形成产权保护的事前预警与事后救济的闭环。

 

孟庆斌对记者分析指出,“产权安全体系是构建企业家精神的物质根基。只有当产权安全水平达到一定的阈值,企业家才有动因进行长期资本积累与技术创新投入。”

 

所谓人身财产权利,通俗地说,即“身家性命”,是企业家最关心的基本权利。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一些企业家看来,这一规定比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企业经营权益更为重要。

 

《民营经济促进法》清晰而具体地规定,当公务部门需要对民企和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采取措施时,应避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借公务调查为名搞垮企业;不得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且需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区分企业与企业家个人财产、本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此外,还明确规定,经济纠纷不能扩大化、刑事化,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

 

在国内某知名互联网平台的相关负责人看来,这是国家针对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的对民企“远洋捕捞”“以刑化债”等不良现象作出的明确态度宣示,相信会对此类不良苗头有所遏制。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注意到,《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章“权益保护”部分,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利保护作了系统规定,特别是专门规定了对企业家互联网名誉权侵权的救济,一定程度上是对过往发生的一些民企舆情争议事件的回应。

 

孟庆斌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涉企调查需同步向工商联备案,重大案件启动企业家健康风险评估。这一制度创新实质是在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设立“缓冲带”,防止运动式执法对企业家人身权益的误伤。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办法》,形成了企业家人身权益保护的“双保险”机制。同时,通过建立“企业家紧急事态响应通道”,将人身安全保障从司法环节前移至行政过程。这种制度设计既维护执法权威,又为企业家构建了“安全边际”,可以有效纾解“寒蝉效应”。

 

企业期盼利好政策落地走实

 

民营企业期盼利好政策落地走实,利好企业发展。

 

中科和盛(广东)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注意到《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土地用途调整预警期”制度,她认为,这将为破解生态农业的土地困局提供新可能。

 

该创始人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坦言,企业需要稳定的政策预期,对生态农业企业而言,最担心土地政策稳定性与生态技术创新的步伐错位,期待能为生态农业架设“试错空间”,让每一寸土地都有孕育科技与自然共生的新可能。

 

“我们的牛蛙生态养殖项目曾遭遇土地性质突变而被迫终止,如今胡须鸡林下养殖将面临‘林地复合利用’政策边界不清的挑战,我们希望能细化‘土地用途调整预警期’制度,同时建立‘林牧复合开发负面清单’,并创设‘土地性质争议期技术保全条款’,允许企业继续无害化技术验证,并推动‘碳汇养殖产权登记’。”她表示。

 

期待法律的相关规定能够尽快落地显效成为企业界的一致呼声,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企业人士普遍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企业家利益。

 

上述互联网公司的人士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规定,与此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脉相承,《民营经济促进法》对现实中一些反映强烈的问题做禁止性规定,有一定现实针对性和价值。法律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以使其更好地落地、将民企的权利真正做实。

 

孟庆斌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美国的《小企业法》历经23次修订才最终形成比较完整的生态,我国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显然具有后发优势,通过法治化手段将企业家成长嵌入国家现代化进程,既能为经济转型提供强大的动能,更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实践。对民营经济的保护从政策支持上升到法律保障的高度,民营企业家必将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力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中小企业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许英杰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从近两年我们对民营企业家的调研情况看,有效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还面临不少任务,关键是将促进“两个健康”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落地见效,并按照《民营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和落实相关措施。

 

许英杰指出,要按照《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强化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如强化对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保护,确保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受到法律保护等。还要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我国要主动引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如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思想政治建设等。建立健全新一代民营企业家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此外,还要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持续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充分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大力培育优秀企业家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许英杰说。

 

在企业发展中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

 

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大潮中,民营企业如何处理好履行社会责任和自身发展之间的关系?

 

清华大学苏世民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潘庆中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家的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不是企业家个人的事,而是要经营好企业,促进企业成长,做大做强企业,给企业、企业家自身、员工和社会创造利益,从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他强调,对企业和企业家而言,最大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的盈利,带动产业链发展,而不是要求企业家在没有实现企业盈利的基础上,对外捐款,做社会公益。

 

潘庆中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分层次的,首先要生产绿色低碳、对社会有利的产品,然后才是做服务社区、支持教育等社会公益行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动态变化调整的过程,要生产对消费者公平、对环境友好的产品,并服务于社区的利益。

 

刘永好对记者表示,在大环境错综复杂的背景下,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当其时,对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一定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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